也谈“职场碰瓷”


“职场碰瓷”,指的是某些员工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,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,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,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恶意索赔。在劳动法出台后的20多年来,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了10倍多,其中,中小企业由于用工人数少,规章制度尚不健全,成为了劳动纠纷的频发地,也成为了“职场碰瓷”最大的受害群体。

 

在劳动关系中,由于劳动者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,因此,双方的关系具有从属性。正因为这种从属性,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借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利益进行了倾斜性保护。

 

作为法律拟制的“弱势群体”,某些劳动者却以劳动为副业,以“职业碰瓷”为主业,滥用诉权、恶意诉讼。造成“职场碰瓷”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用人单位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,没有完整的证据保存和入职背景调查程序,再加上某些用人单位贪小便宜,本以为能够以此来降低用工成本,没想到却吃了大亏,有苦说不出。以上原因造成了劳动者违法成本低,恶意诉讼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频发的现象。

 

有人说“苍蝇不叮无缝的蛋,恶人自有恶人磨”,对于“弱势群体”的“合法”反击一般都给予同情和支持,但很多事却是过犹不及的,无节制地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,损害地绝不单单是企业的利益。正如我们不能因为P2P、电信诈骗中有贪官被骗,就做出“受骗者有罪”的论断一样。以另一种恶为借口的作恶,往往更具破坏性,因为它不但恶还披上了“正义”的外衣,更能迷惑和鼓动人。这里我们不想对“职业碰瓷”的危害展开论述,这已经是所谓的“黑产或者灰产”,包括极力鼓吹维权的煽动者和售卖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,以及不再以“劳动”为目标的执行者。正如“视觉中国”的不光彩碰瓷行为最终被全国上下口诛笔伐,并被裁定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而给予重罚,必然是这类产业最终的归属。劳动法的宗旨是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”,而不为这些蝇营狗苟之辈提供攫取利益提供手段。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,劳动法会更加完善。

 

对于职业人。

我们建议拿起“仲裁”的武器前,应该和企业开展建设性地沟通。在争取自己当下利益的同时考虑一下自己的机会成本和未来发展。不论是“离职”或是“辞职”,其实往往是相互发展不能同步所致,致于谁对谁错哪又能说的那么清楚。一个体面的“转身”其实弥足珍贵,它至少会对接下来的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。“相濡以沫,不如相忘于江湖”,我们不劝大家“忍辱负重”,而是在撕破脸前,权衡一下整体的利益得失,切莫沉迷于网络“职业碰瓷”者的种种言论,那么“理直气壮”地慷慨而行,一定要明白人家不是以“劳动”为目的,除非你也是。

 

对于企业。

从某些角度来看,“职场碰瓷”是用人单位不规范行为的一种反弹。"事有不遂 反求诸己",部分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,用工人数少,管理不规范,在招聘、用工过程中为了节省招聘、用工成本,没有仔细调查员工背景,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不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,在欲开除员工时,无法找到合理依据解除劳动合同,反而被劳动者抓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把柄,所以,公司规范用工管理是对公司与劳动者双方行为的约束与利益的保护。

 

企业从“人情治理”到“制度化”转变的诉求越发紧要,这种转变虽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成本增加、效率降低,但当“碰瓷”已经成为一种职业,而企业职场人信誉制度尚未建立之前,自我完善是最佳的手段,这远比在事后增加企业“黑名单”,行业内发布“失信员工名单”要好的多。

 

ps:黑名单——目前“黑名单”虽然没有成为法定的个人征信依据,但企业间一直存在。而且监管部门也有采用,如2018年北京市海淀法院就与辖区内有关机关合作建立劳动争议“黑名单”。他们将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个人,专门列入“黑名单”,并提醒个人和企业在招聘和求职中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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